| 發文: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50052257號 |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該署)辦理115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說明」1份(如附件),請貴校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20791A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為強化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署115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7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 三、 |
倘貴校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5 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說明
為強化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瞭解危險因子對其自身健康的影響,使其規律 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本署自 106 年起逐步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 婦追蹤關懷計畫」,115 年持續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結合轄 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為能將符合高風險收案條件之懷孕婦女納入關懷 對象,請惠予協助廣為周知所屬及相關單位。
一、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一) 健康風險因子: 1.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未滿 20 歲。 2.低/中低收入戶。 3.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 鄉)之孕產婦。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視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 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三、計畫服務內容:
(一) 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 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資源轉介服務。
(二) 針對未滿 20 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 6 個月。
(三) 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等衛教,並針 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 等。
四、115 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婦幼發展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