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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1150163716號 |
| 主旨: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速報訊息(強震即時警報軟體)」115年國家防災日演練發布作業,訂於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辦理訊息測試,9月21日(星期一)辦理正式演練,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115年8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2702545號函及教育部「115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請各校於訊息發布前,檢視以下步驟: |
| (一) | 確認帳戶資料修改。 |
| (二) | 完成軟體更新(軟體視窗左上方Ver.2.3.1.0版本)。 |
| (三) | 電腦開啟並保持網路連線狀態(軟體視窗左下方是否為綠燈)。 |
| 三、 | 訊息測試作業訂於115年9月14日上午9時21分進行,不操作實兵演練,僅執行電腦軟體訊息接收測試,若學校有配合進行實兵演練需求,請本權責自行規劃辦理。 |
| 四、 | 國家防災日正式演練訂於115年9月21日上午9時21分進行,屆時軟體將發布正式演練訊息,請各校依實況及相關規劃辦理演練。 |
| 五、 | 國家防災日當天若因網路通訊異常或其他原因,導致上午9時22分後,電腦未收到演練訊息,請開啟軟體歷史警報事件進行離線演練,操作步驟請參閱附件。 |
| 六、 | 實施期間如遇真實地震發生,且預估震度達到軟體設定之啟動強震即時警報門檻,此時電腦視窗畫面與警報音效將以正式警報事件呈現,不會出現「演練模式」黃色閃爍標題,預警警報啟動聲響時,應立即採取就地掩蔽(趴下、掩護、穩住)動作,以確保強震來時,協助學校爭取應變時間及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落實避難及疏散作為與降低災害損傷。 |
| 七、 | 倘依說明二確認操作無誤,仍未找到原因者,請洽: |
| (一)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電話:02-23491176。 |
| (二) |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趙振伯助理研究員,電話:02-77129004。 |
| 八、 | 檢附「地震速報訊息-維護更新單位聯絡人資訊」及「離線演練操作流程」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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