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函 |
| 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六二號 承辦人:簡先生 電話:03-8612116#703 |
| 文號: | 113年10月30日秀鄉文字第1130028031號 |
| 主旨: | 花蓮縣政府辦理「113年度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計畫」相關獎勵辦法之申請表件一案,惠請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0月18日府原行字第1130203072號函。 |
| 二、 | 案內相關內容如下: |
| (一) | 本辦法第4條規定之獎勵金額標準如下: |
| 1、 | 取得甲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6萬元。 |
| 2、 | 取得乙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1萬3,000元。 |
| 3、 | 取得丙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6,000元。 |
| 4、 |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
| (二) | 另本辦法第6條規範,獎勵金申請人應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承前,請各單位注意前開申請時效,以及單一級技術士證比照申請者,務必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證明文件等相關規範。 |
| (三) | 旨揭計畫置於本處官網(首頁-最新消息-本處公告,https://ab.hl.gov.tw/)查詢,如有疑問,請致電本處承辦人周先生(038-233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