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資字第1140131629號 |
主旨: | 為強化資安管理,本縣國中小使用本府虛擬私人網路(VPN)原為永久開通連線將調整為「按需申請制」,每次申請最長核准期限為一年,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規畫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略以…」辦理。 |
二、 | 為強化本府VPN連線控管,落實使用人及管理人員身分識別與授權機制,避免潛在資安風險,自即日起原學校「永久開通」之VPN連線機制將停止,改為「按需申請制」,如有需求者,請填寫「VPN連線帳號申請表」(附件),核章後回傳至資訊科承辦人信箱(janet.yang@hl.gov.tw),每次申請VPN連線時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
三、 | 另原開通之VPN帳號,請檢視使用需求,如未於7月31日前再次申請並回傳「VPN連線帳號申請表」者,系統將自114年8月1日起主動停用其VPN連線。復通申請須重新提出,並視情況安排審查作業。 |
114年版申請表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f--PmcRKP50FFjxycWaWvbAxcqTQF_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