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環廢字第1140061307號 |
主旨: | 有關本縣推動循環採購品項規劃及以租代買消費模式,請貴單位配合辦理,並於114年10月30日前回傳,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資源循環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辦理。 |
二、 | 請各局處協助調查是否有原規劃於前(113)年度以購置買斷方式汰換之設備,今(114)年度改採以租代買或勞務採購產品服務化之方式取得,品項包含筆電、 平板電腦、個人電腦等資訊設備、飲水機、印表機、螢幕、空調設備、 LED照明服務、家具等,並於114年10月30日前回傳紀錄表(詳附件1)及佐證資料至本縣環境保護局。所需檢附之佐證資料: |
(一) | 113年度及114年度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
三、 | 請各局處協助調查是否有原規劃於今(114)年度以購置買斷方式汰換之設備,明(115)年度改採以租代買或勞務採購產品服務化之方式取得,品項包含筆電、 平板電腦、個人電腦等資訊設備、飲水機、印表機、螢幕、空調設備、 LED照明服務、家具等,並於114年10月30日前回傳紀錄表(詳附件1)及佐證資料至本縣環境保護局。所需檢附之佐證資料: |
(一) | 114及115年概算書或預算書。 |
四、 | 請貴單位採購宣導品時,建議以採購綠色商品為優先,並可 至「環境部全民綠生活平台」查詢。 |
五、 | 請各局處優先採購或公共工程使用環境部環保標章或內政部再生綠建材標章之建材,以及購買再生製品與使用再生料產品時,優先以易循環、易拆解或單一材質等易回收處理之環保化設計為考量。 |
六、 | 建請貴單位於辦理活動、會議及訓練時,踴躍使用循環餐具,如有委辦計畫,業請納入契約,請該計畫配合辦理。契約範例詳附件2,本縣各鄉鎮可提供循環餐具服務清冊詳附件3。 |
七、 | 各局處如需資源回收宣導分類貼紙或有二手書交換之相關資訊,欲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相關媒宣上協助發布,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計畫委辦公司新翊環境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3-8237575#2318 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