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府環廢字第11400980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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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本縣推動源頭減量推動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資源循環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源頭減量推動作業暨本府114年4月1日府環廢字第1140061307號函辦理。 |
二、 | 建請貴單位於辦理活動、會議及訓練時,踴躍使用循環餐具,如有委辦計畫,業請納入契約,並請該計畫配合辦理。契約範例如下: |
(一) | 辦理會議、活動及訓練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應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及容器供餐及供水,其辦理方式包含請餐飲業者以循環容器供餐,或自備循環容器提供餐飲業者盛裝,不得提供以一次用容器盛裝之便當供外帶;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由主辦單位準備循環容器;於現場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供與會者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