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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新修訂:因本校校地用途為學校用地,非屬露營用途,自即日起,不提供校地及足球場供露營使用,煩請依據場地租借辦法,申請借用。
辦公室聯絡電話:(03)8681056 #10 總務張老師 或 役男聯絡
[已有更新版,本公告註銷]
配合106年春節連假,如有遇無法訂到住宿情形,確實有過夜需求者,提供場地租借。
煩請撥打本校阮小姐連繫(夜間至21:00,含假日),上班日至2月1日下午2時撥打(03)8681056#10連繫。
請配合事項如下:
1.請填寫場地租借申請(可現場填或預先下載填寫-為避免個資外流,身分字號等個資免填),
2.請自備睡袋等過夜用品,
3.請使用走廊川堂或其他合適位置,
4.請繳交場地使用費每人每日(次)100元整,並向阮小姐領取收據。
其餘請配合原訂相關規定說明,
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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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和平國小場地租用(不開放提供宿營),請依據辦法租借。
106.11新修訂:因本校校地用途為學校用地,非屬露營用途,自即日起,不提供校地及足球場供露營使用,煩請依據場地租借辦法,申請借用。
特此通告。
租用場地須知:
(1)本校夜間、週休及春節假期無值班人員,有事請事先聯繫。
(2)本校教室不開放租借,僅開放室外空間(含走廊)。
(3)如有特殊需求,煩請書面或函文申請,以憑辦理。
(4)車輛請停放郵局側門旁或其他空位,車輛(四輪轎車以上)請勿進入校園,避免發生交通意外。
(5)進校園後,請先查看逃生路線,並留意車輛進出動線。
(6)水電、廁所(上班期間)用畢請回復或關閉。
(7)垃圾勿任意丟棄,並於離開時帶走。
(8)請勿在本校生火,避免發生火災。如需加熱可自備瓦斯爐、卡式爐等,於室外或走廊等場所使用。請盡量不要使用電磁爐。
(9)飲水機不開放。
(10)本校無公共熱水盥洗設備。
(11)請維護園區安寧,勿影響他人。
(12)學校遊樂設施,限12歲以下使用,且請家長陪伴。不開放成人使用。 (部分為教學專用未開放使用)
(13)請愛護環境,節約能源,勿浪費水電,勿破壞設施,保持清潔。
(14)本校全面禁煙。
(15)下班後因無人力,假日及夜間廁所不開放。敬請見諒。(請使用電梯旁無障礙廁所)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校於寒暑假不定期辦理學生營隊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及義工依據公文借宿本校禮堂,請避免干擾活動及人員。感謝~
(2)本校例行外借操場予村辦理跨年活動,當日借用請注意,活動結束後始開放場地。
(3)本校暑假辦理整修施工作業,請列入借用考量。
和平國小感謝您~ 108.01.28
辦公室聯絡電話:(03)8681056 #10 總務張老師 或 役男聯絡
時間:上班日上午08:00~14:00
附本校場地租借辦法及收費標準(依據花蓮縣政府104年3月11日府教設字第1040046502號修訂「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106.11調整為不提供露營)[請點選彈出型視窗,以google雲端硬碟下載所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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