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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管 - D1總務事務 | 2025-05-20 | 點閱數: 41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作業說明    (PDF檔案請另開)

114年5月15日府教設字第1140095990號

辦理時間:每年 5 月至 11 月

注意事項:
一、平時依「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災害管理機制,完成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並應逐年檢討修正。
二、災害發生時,以人命救助為先,災情控制為次,設備財產保全為後,務期以「最短促時間」處置「最急迫災情」,確保學生安全。

相關法令:
一、109 年 7 月 2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081127B 號令修正為「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二、110 年 12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00159353A 號令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112 年 2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0521 號函修訂有關教育部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示例)」。

辦理方式:
一、進行災害潛勢,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一)依學校屬地型態、建物設施樓層、學生自主(救)能力、上放學交 通因素、學校排水狀況、設施(備)存放、防災能力、區域防災資 源等因素,進行潛在災害分析,以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二)參考網頁及資訊依序為:
1.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防災校園專區-GIS圖臺 (https://disaster.moe.edu.tw/)
2.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潛勢地圖 (https://dmap.ncdr.nat.gov.tw/)
3.內政部消防署-災情訊息 (https://www.nfa.gov.tw/pro/)
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 資訊網(https://246.ardswc.gov.tw/)
5.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 (https://fhy.wra.gov.tw/fhyv2/)
6.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wa.gov.tw/V8/C/)

二、防災教育訓練與建築設施補強:
(一)幹部訓練: 結合汛期前於配合學校校務會議、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暨其他定 期會報時機,召集校園災害防救組織人員,實施「防汛整備會議」, 先期研討颱洪準備措施,提升幹部應變素養及救災實務技能,加 強校園汛期整備措施。
(二)全校性防災演練:每學期開學後,實施複合式防災演練,使全校師生熟悉逃生路線、 避難處所,遇突發事故時,臨危不亂緊急應變與通報。
(三)建築物設施補強: 請各校依照「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中「校園環境安全自主調查」, 檢視置重點於建築防水、排水功能補強。

三、學校應結合校務會議、聯課活動等時機,實施災害防救整備暨全校 性防災演練,從計畫面、實務面、行政面核實檢討整備作為,並陳 請校長核閱,掌握水災往高處避難之原則。整備階段重要工作如下:
(一)參考運用本部函頒「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之相關檢核表,確實執 行防汛檢核作業,對地下室或低樓層空間之重要設施與器材,進 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二樓以上空間。
(二)檢整防汛物資器材,依各縣市淹水潛勢及水災風險地圖資訊,加 強校內及周邊排水設施疏濬及清淤工作(可協調地方政府清理), 並評估加設防水閘門及擋水牆等設施。
(三)進行幹部應變演練,防汛演練應著重於行政人員之應變處置,學 校應研擬假定受災景況,撰擬計畫及演練腳本,進行演練。
(四)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學生「家庭防災卡」。

四、防汛安全檢查:
(一)接獲教育部校安中心加強整備通報時,進行防汛安全檢查,發現 缺失立即改正。
(二)完成安全檢查後,陳請校長核閱。
(三)掌握、管制學生戶外活動並至本部校安中心資訊網填報。

五、天然災害整備與災損系統填報:
(一)災害來臨前,依本部校安中心通報要求,於完成防颱檢查與整備 後,儘速至本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區」-「校園安全類」:完 成「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 系統」等二項網路通報。
(二)災害發生後,偕同總務處(搶救組)會勘校園災損狀況,持續填 報災損情形(可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之首頁提示功能,完成重大 天然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
(三)持續注意氣象新聞報導,並依學校屬地型態確實掌握可能致災資 訊,尤其預警通報掌握參考資訊如下:
1.縣市水災危險潛勢地區: 優先掌握縣市政府劃定水災危險潛勢地區(鄉、鎮、市、區、 里)之資訊。
2.淹水地區警戒資訊: 注意經濟部水利署「淹水警戒」-可能發生淹水地區警戒訊息。
(1)淹水二級警戒:發布淹水警戒之鄉(鎮、市、區)如持續降雨,其易淹水村里或道路可能三小時內開始積淹水。
(2)淹水一級警戒:發布淹水警戒之鄉(鎮、市、區)如持續降雨, 其易淹水村里或道路可能已開始積淹水。
3.河川水位警戒資訊: 注意經濟部水利署「水位警戒」-河川水位警戒訊息。
4.水庫洩洪警戒資訊: 注意經濟部水利署「水庫警戒」-水庫預計洩洪訊息。
5.偏遠山地降雨集水區: 注意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觀測站、交通部中央氣 象署地區雨量監測站資訊。
6.鄰近海岸降雨滙流區: 注意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區雨量監測站資訊。
7.都會防汛(洪)淹水潛勢區: 注意縣市政府水利局(處)疏散避難公告資訊。

六、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課: 與地方應變中心保持密切聯繫,注意停班停課訊息,發布前利用課 堂加強防災宣導與演練,發布後儘速通知家長、疏散學生返家。停 課狀況處置如下:
(一)上學前: 地方政府於深夜或上課前數小時,始發佈停止上課通知時,立即 以學校簡訊系統、網頁、班級緊急連絡網等方式告知同學及家長。 並於上課前1小時,在校門口管制交通,告知同學及家長停課通知。
(二)上課期間: 課間接獲停課通知時,立即護送學生平安返家或通知家長接返並 簽署自行接送同意書。學生居住地已淹水或交通受阻或因故無法 返家者,應妥予安置及照應,並確保與家長維持聯繫。
(三)假日期間: 休放假期間接獲停課通知時,可透過電子媒體跑馬燈、簡訊系統 及學校網頁,傳送停課訊息通知同學及家長;並持續注意颱風或 豪大雨特報,如地方政府於上課日持續發布停課,應派員協助交 通指揮,引導家長及學生平安返家。
(四)若僅發佈停止上課照常上班時,學校行政人員仍應到校加強防災 整備。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視需要提升甲類值勤,國中小學可增加留值應 變人員。

七、臨災戒備與應變:
(一)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或災害應變中心保持聯繫,加強安全戒備意 識提升,密切掌握停課訊息、水情動態資訊與相關救災資源,預採撤離、疏散作為。
(二)考量地區特性,提升為甲類值勤(國中小學規劃留值應變人員)。
(三)加強校園內及周邊災情巡視與通報,注意學生與值勤人員安全。
(四)累積降雨量資訊掌握: 汛期間對各類型天然災害處置,應以維護生命安全為先,於災害 來臨前,須強化預警通報作業程序,蒐整防災資訊措施,尤其「累 積降雨量」為研判「淹水警戒」、「土石流警戒」、「河川水位 警戒」、「土石流警戒」訊息發布之關鍵因素,提供各校於災情 尚未擴大前,預採「停班停課」、「疏散避難」措施,做好預警 管控降低校園災損,各校可至下列網頁擷取降雨量資訊:
1.防災教育資訊網-防災校園專區-防災主題圖-「降雨觀測」、「即 時淹水警戒」
2.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全球資訊網-「雨量觀測」-瞭解每日、時累 積雨量、各縣市最大值、區域雨量等資訊。「警特報」-瞭解天氣、 颱風、大規模或劇烈豪雨、熱帶性低氣壓、大雷雨即時訊息等注 意事項。
3.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網-水情資訊-「警戒資訊」-瞭解全國 各縣市淹水、河川、水庫警戒、枯旱警戒發佈情形。
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資訊網 -「防災行動網」-透過手機內建WAP瀏覽器連結,掌握縣市降雨 資訊、土石流免費簡訊通知。
5.運用1999市民當家熱線服務網、內政部消防署全民防災e點通等, 隨時掌握最新災情動態、個人安全訊息發布等。

八、災害區分:
(一)學校受災尚無需緊急救援時: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實施通報,適時檢討修正 防災計畫。
(二)學校周邊受災或有受災之虞: 學校應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動員相關人力、機具,實施校園自主 防災(救),並研討可行疏散、撤離措施,如災情有擴大之虞, 無法獨立救災時,應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研判校園可能受災 狀況及受災後校園復課、就學安置等方案,進行緊急應變作為。 疏散避難及復學安置說明如下:
1.疏散避難:
(1)學生仍在校內: 以學生安全為優先,得自行宣布停課。派員管制交通動線, 學生離校時提醒隨身攜帶「家庭防災卡」,並請家長簽署自 行接送同意書,不克返家者妥予安置並聯繫家長,同時向主管機關報備。
(2)學生已返家或休放假期間: 利用學校網路、班級緊急聯絡網、1999市民當家熱線服務網 等,通知停課訊息,並強化校園防災事宜。
2.復課、就學安置:
(1)原校復學: 校園無受災或災損復原在安全管控範圍內,可恢復上課者, 應利用各項聯繫管道將復課資訊公布週知。
(2)易地就學安置: 當學校受災狀況嚴重,無法於上課(開學)前完成復原時,應 通報縣市教育局處及本部校安中心,儘速安排鄰近學區安置 就學,並視個案情況協助申請急難救助;另考量區域性災情 短期內無法復課者,則通報檢討跨學區易地就學安置,維護 學生受教權。
(三)學校受災需要緊急救援時: 緊急救援通報依「求援」、「待援」、「救援」程序逐級回報, 優先通報119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爭取救災資源協助應變處置, 倘消防單位因災情擴大無法立即馳援,則通報本部校安中心或縣 (市)聯絡處協助救援。其他災(傷)害處理如下:
1.學生仍在校內:
(1)人員受傷: 立即包紮、固定、止血,傷勢嚴重須緊急送醫時,即通報119, 若消防救護車因交通受阻無法抵達,考量自行送醫,並以電 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俾利協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救 援。
(2)校舍受損: 在安全前提下搶救器材、設備,清查受損情形,照相存證並 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另 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復原事宜。
(3)校外聯絡道路中斷: 將災情通報119、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同時 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強化防災事宜。
2.學生離校無法返家: 接獲學生於返家路途中受困訊息,由「避難引導組」聯繫專車公 司瞭解受困位置,優先向119請求救難支援,如地區災害過大,119 無法及時馳援,再向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縣市聯絡處通報, 儘速聯繫國軍及鄰近鄉鎮救災兵力,協助運送撤離至鄰近「災民 收容處所」,並通報本部校安中心。

九、進行校安通報作業: 學校應於防汛器材整備時,檢討備用替代通訊設備,校安通報於網 路暢通時,優先向本部校安中心通報,網路通報作業中斷時,再以 備用通訊(手機、電話)迅速通報。

十、校園復原申請人力機具流程:
(一)掌握後續災損清查作業與通報情形,評估災損及學校復原能力, 自行辦理結案或向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聯絡處等通報,申請人力 或機具到校支援協助復原。
(二)如未獲足夠救災支援,應再向地方應變中心提出不足需求,或通 報本部校安中心,協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調度救災資源,儘速清 理校園,並完成校安通報的續報作業及復課準備。
(三)實施全面性消毒及清潔作業。
(四)調查受災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慰助申請事宜。

十一、進行災損填報、復原與檢討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一)由「搶救組」、「安全防護組」及「通報組」偕同持續清查校園受 災情形完成災損通報。
(二)完成復原後,應檢討分析校園潛勢與災損現況差異,據以修正校 園災害防救計畫逐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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