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和平國小

(03)-8681056
帳號 密碼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網管 - C73網站與設備 | 2026-09-07 | 點閱數: 27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9515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6月2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9月30日 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花蓮縣政府109年4月7日府教課字第1090057809號函,及111年9月修訂「花蓮縣校園數位學習載具管理與借用機制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五、管理原則:

  • 申請自備載具條件:學生持有行動載具,需為家長交付、同意其攜帶來校,並同意遵守團體共同規範,且家長願意配合督導者。
  • 申請自備載具程序

1.向教導處學務組領取使用行動載具規範並詳閱之,經家長同意簽章後,請導師簽章,申請表交至學務組,學務組審核通過才可使用行動載具。

2.未依規定申請者或因違反規範而被註銷使用者,該學年不得再提出申請。

  • 使用規定

1.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2.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3.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4.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 。

5.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6.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7.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 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遊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 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 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七、依據行政院核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花蓮縣校園數位學習載具管理與借用機制注意事項」及本校「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辦法」,增訂本校「數位學習載具借用與管理辦法」,以茲規範。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

右邊區域內容

學校業務

Truku 太魯閣語

::感謝拉罕(Lahang)校長提供
::感謝石馬秀花老師錄音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本站App下載設定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二』安裝後,請開啟 App,並掃描此二維碼以完成設定。
ㄨㄟ ˊ ㄅㄧㄢ    ㄙㄢ    ㄐㄩㄝ ˊ
韋,熟牛皮,古時用竹簡寫字,竹簡用牛皮帶編聯起來;三絕,指多次斷絕。用以形容讀書刻苦勤奮。
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常用網站連結

[ more... ]

來訪數

今天: 4528
昨天: 4632
本週: 21369
本月: 44333
總計: 2926296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