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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40206686號 |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愛滋防治U=U科學與醫學實證教育訓練」數位課程連結,請廣為宣導運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9312號函辦理。 |
| 二、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附帶決議略以,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應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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